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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猝死案一审判决

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呼唤规范管理
1999-11-06 来源:生活时报 黄立群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由保姆猝死雇主家中引发的一场民事诉讼案今天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雇主程驰及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向死者孙响的亲属付赔偿费6.5万元。

孙响是河南省遂平县农民,1998年10月,孙经当地妇联介绍来北京,10月22日,经宣武区白纸坊街道职介所介绍,与北京某校教师程驰签订了服务合同,为程驰照顾老人。12月7日上午,孙因煤气中毒猝死于程驰父母家中。

随后,孙响的丈夫曹毛来京料理后事,因与雇主及职介所在事故责任、经济赔偿问题上发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两被告赔偿14万元。

而程驰在法庭上拒绝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孙响之死,应由白纸坊街道办事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提出此事给自己父母造成了惊吓,病情加重,经济上承受了损失,因而反诉要求曹毛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提出自己是合法的劳动中介机构,在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后,自己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因此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在今天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雇主程驰应为孙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因此,程驰对孙响之死负有主要责任。而作为职介服务机构,将没有家庭服务员资格、且未经任何正规家政服务培训的人推荐给用户,致使不具备初级家政常识的孙响贸然上岗,导致悲剧发生,因此职介所对孙响之死负次要责任。但判决中强调,对死者的补偿费,应以原籍地实际生活标准为依据。

最后判决程驰及白纸坊街道办事处付孙响亲属赔偿费6.5万元。

判决后,程驰的律师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当庭表示要求上诉。而曹毛及代理律师也认为赔偿额偏低,他们说,为了打官司,已花费了3万多元,下步还要支付停尸费等,最后可能所剩无几。

此案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劳务中介市场规范管理的议论。我国现有涉及劳务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已显陈旧,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劳务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的资格及业务培训等问题,都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做出规范合理的界定,从而保证劳务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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